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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8〕40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定于2018年10月27-28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7日上午 0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8日上午 0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今年暂不开考),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为******新旧考试平稳过渡,原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年,此部分应试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应试人员报考。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8年8月15日至9月6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8月15日至9月7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8月16日至9月8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9月17日至10月16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22日至10月26日。
(二)报名程序
1.我省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新注册人员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相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 cm,大小约10kb。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相片可继续使用,不受影响。报名相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报考人员必须******填写个人的联系信息。
(三)资格审核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各市州资格审查具体地址,请咨询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见附件1)。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报名表时须选择“四川省直属考区”),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二楼,电话:028-83332590,联系人:高庆)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存备查(省直考区报名点送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留存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5199。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和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人事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通过资格审核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2017〕472号)规定,《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69元, 其他科目每人每科61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报名点考生在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教材修订说明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版)。
五、考风考纪要求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考试机构将对所有考生答案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导致答卷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时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8月14日